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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2018-07-06 19:24

 中共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隶属湖南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该院始建于1952年,总建筑面积约一万平方米。是一所拥有14个教学班,550多名幼儿,80多名教职员工的省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新湘幼儿院坚持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秉承“尊重儿童、发现儿童、发展儿童、快乐儿童”的教育理念,从幼儿的天性和兴趣点出发,注重培养幼儿独立自主、善于探究的能力。蒙氏、艺术、游戏等特色教育在该院已有多年的发展和推广。该院注重打造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教学教研方面成绩显著。

新湘幼儿院凭借先进的教育理念、精细化的管理、专业的服务态度,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示范岗、全国优秀家长学校、省示范性幼儿园、省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等。

目前,新湘幼儿院内外部环境改造一新,将继续努力为孩子们打造一所充满活力、适宜发展与探索的理想幼儿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中共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处。厅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录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新湘幼儿院微信公众号(SWxinxiang)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机关大院一办公楼三楼303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湘幼儿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谈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谈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谈: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员。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协调、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专业技能。

试教:参加面谈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现场备课、现场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教学理念、业务素养、教学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湘幼儿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还可通过电话查询0731-82688237。笔试、面谈、试教通知的有关事项将以电话、短信方式告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湘幼儿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报名联系电话:0731-82688237(厅人事处)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688237(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2216339(厅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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