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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57)

来源: 2019-07-04 17:01

   专题五十七,技术合同

      1,种类: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实施与转化,要式     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特殊要式),专利申请权转让(特殊要式,)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要式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不包括建设工程和承揽合同)     2,特征:有偿,双务,诺成,     3,无效:垄断,妨碍进步,侵害他人成果     4,技术成果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申请权,专利权归单位,允许自由约定     个人有获得奖励,报酬权,表明身份,获得荣誉,优先受让     --非职务技术成果:归发明人,设计人     --委托开发合同: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     委托人免费实施,优先受让     --合作开发合同:有月从约,无约共有     --非专利成果:有约从约,无约共有,委托开发中,研发人向委托人交付后,才能转让给第三人     --后续改进归改进人(也适用于咨询和服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 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 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 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的技术合同无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 利。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 、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 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 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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