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长沙公开招录400名交通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长沙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录400名交通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招录400名。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3年长沙市公安局招录交通警察职位表》。报考人员可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长沙市公务员局网、长沙考试网以及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等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7日至1995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服务(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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