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
南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
来源:城市规划网 2011年5月3日【考试大:你最佳的考试选择】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南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1年5月6日前向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反馈。
建设项目须符合城乡规划
《条例》规定,各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禁止买卖、涂改或者转让规划许可证件。
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或者听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变更决定。
根据《条例》,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细规划中确定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未经规划核实不能竣工验收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条例》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其对所审批的建设工程加强批后管理,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拟重罚
《条例》还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供水、供电单位则应当立即依照相关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建设项目须符合城乡规划
《条例》规定,各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禁止买卖、涂改或者转让规划许可证件。
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或者听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变更决定。
根据《条例》,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细规划中确定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未经规划核实不能竣工验收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条例》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其对所审批的建设工程加强批后管理,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拟重罚
《条例》还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供水、供电单位则应当立即依照相关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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