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通知
粤人考〔2013〕3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9:00-8月2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 2013年1月1日起 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8月2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8月13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
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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