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3〕25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9:00 — 8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阶段,不采集报考人员联系电话。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登记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登记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完成之后,请及时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维护修改。确认信息准确无误之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
特别提示:
1、《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之后请及时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确认已经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考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
1、网上缴费之后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网上缴费之后务必及时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确认已经缴费成功,未及时查询缴费状态,致使报名未完成,影响考试,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咨询电话0731-84688383,85063789。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审查
从2013年开始,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报考人员按市州公告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规划(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收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不合格人员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报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备案并取消考试成绩后,公布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登记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3年度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4日9:00 — 10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102元(含上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2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144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4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
(五)跨省转考
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附件:1.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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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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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zct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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