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通知
陕西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通知
来源:陕西人事网2013年6月24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陕西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7月19日至8月2日17:00时,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关于安排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1、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2日17:00时。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2)。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二科的人员提供)。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五、有关事项说明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附件: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3年6月19日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1999]39号)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人发[2000]20号)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
(人办发[2001]38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关于安排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1、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2日17:00时。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2)。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二科的人员提供)。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五、有关事项说明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附件: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3年6月19日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1999]39号)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人发[2000]20号)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
(人办发[2001]38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附件2: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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