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各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8月6日前将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4,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7月26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复审,8月6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上报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考试中心于8月13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及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请监考老师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收取。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八、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4、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指南: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报名费用 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 报考在线答疑
挂靠是什么意思 就业前景 证书挂靠十大“行规”
备考资料:
城市规划考试历年真题 2013年城市规划师备考冲刺专题
2011-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在线免费模考卷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z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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