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
佛人考办函〔2012〕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9:00-7月13日17:00.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进入佛山报名点进行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7月9日至1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报名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和禅城区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4、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四)参考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附件:1、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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