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22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时间
6月21日-28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
10月13日-20日,正常上班时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及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在江西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在江西建设网下载打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填好《报名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确认。报名时请注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二)上年度已报考人员。上年度已报考人员(即老考生)在江西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填写《报名表》,填好本人上一年度考试的档案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确认。报名时请注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经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资格初审,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定后,由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将新、老考生的报名材料,连同考生报考情况纸质及新、老考生的电子文档(附件3)分别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省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经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直设计院所的考生,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年以内)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实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一式2份。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统一收回。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代码为: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4.城市规划实务
六、考试用书
为方便考生,凡需购买相关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的考生,可在报名同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江西分站(www.jxrk.cn)进行预订或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订购,联系电话:0791-8312201、8312202、400-068-8005.
七、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90元。考试费统一由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收取,在上报考生报名材料的同时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江西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正常上班时间) 发放准考证 考试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附件2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下同)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附件3
江西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我单位____ 同志,已累计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共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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