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201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7月6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7日前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1)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7月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7日至2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9〕107号文件规定,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每科52元、主观题科目每科94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112元,主观题科目每科计收154元。
七、教材征订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
我市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如下:
经核查,以上人员全部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我市已经通过网站后台做出缴费确认标识,没有错漏。
市名称(章):
确认时间 :
请将此表填写完整,2011年7月7日前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附件2: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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