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1年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1〕4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2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型,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5日至2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9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28日至30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 87160390、87145993)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的“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5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9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46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65元,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5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60390、87145993),需订购教材的人员可在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一并订购。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sf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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