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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0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为5月28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13
佛山市2010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为5月28日-6月25日 来源:考试大2010年6月3日【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4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8日9:00-6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和禅城区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办。

(二)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评卷方式,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四)参考用书

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1、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2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6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地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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