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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201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31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13
淮北201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8日 来源:考试大2010年6月3日【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来自考试大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我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费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先到市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183315)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人员技术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0561-3050601)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2010年10月18日至2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皖价费函〔2009〕107号文件规定,201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费客观题按每科112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154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均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需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附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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