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5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属、驻楚中央、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考[2010]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城市规划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条件详见附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省考试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的,其考试成绩无效,考试费用不予退还,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经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络审核合格后,由考生在报名时的网站,按网络提示自行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电话:0871-4177492、4177491。
四、考试报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五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省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 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对进行网络报名和网络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办理。
需缴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省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免冠照片及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60.00元/每人每科,主观题考试120元/每人每科。
收取以上费用用于考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开支。
以上详细情况,考生可以登录楚雄州人事人才网(www.cxrs.gov.cn)查询,参考过程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州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8-3375119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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