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做好201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字[2010]265号
各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组织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工作流程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首次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初审。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3)《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1)报送函一份。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五、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2、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个人申报材料:6月7至6月11日。
(1)6月21日:太原
(3)6月23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运城
5、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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