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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排污权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18
重庆出台排污权管理办法 来源:华龙网2010年9月7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排污指标5年不用要作废
市环保局人士介绍,《暂行办法》规定了可转让排污指标的几种情形: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包括迁建、调整产品结构)、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等措施,腾出排污指标余量的,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腾出排污指标的,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从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企业中取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通过其他方式依法取得排污权未使用的,可直接申请进行转让,也可作为其新建项目所需新增排污指标的备用指标,或者登记备案作为排污权转让的储备指标。
环境不达标不能购入指标
如果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流域或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重点整治区域,以及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污染源限期治理或区域限批的排污单位,则进行限制性交易。此外,主城区一律不得购入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拥有二氧化硫排污指标的转让方,只能向主城以外的二氧化硫达标地区转让。
据悉,排污权交易方式一般采取挂牌转让,特殊情况采取协商转让,交易必须在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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