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新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新办法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0年8月20日【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已命名的城市实行动态监管,省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
《办法》明确提出,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办法》规定,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在未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次推荐的县、镇数量各不超过3个。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办法》明确提出,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办法》规定,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在未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次推荐的县、镇数量各不超过3个。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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