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编制《2009~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落实国办发[2010]4号文件关于“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目标,抓紧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把有关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出部署。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落实2010年廉租住房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下达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中央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各地做好任务分解工作,督促各地加大投入,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三是落实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办法;积极协调落实中央补助资金,指导地方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央补助资金规模以及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尽快下达两类棚户区改造计划。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及时下达2010年国有垦区、国有林区(含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
四是加快建立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支持政策,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保障性住房投资格局。
五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法规司做好《基本住房保障法》(初稿)征求意见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结合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工作,适时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指导意见》,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试点。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准入审核和配租、配售监管,以及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六是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会同标准定额司、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按照家庭人口和代际结构,规定不同的建设标准,在强调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形成系列化的保障性住房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抓好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会同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指导部分地区开展保障性住房性能认定试点工作。
七是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已开展的住房保障评价体系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考核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工作机制研究,修订《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加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中央扩内需保障性住房专项检查工作,三季度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等部委,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察,年底前组织检查验收。
八是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年中基本完成住房保障信息、数据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完善全国廉租住房项目监督管理系统,做好中央投资补助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部电子政务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省(区、市)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住房保障司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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