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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助力城乡一体化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18
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助力城乡一体化 来源:考试大2010年1月6日【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过初审、二审,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在初审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该项立法必要性的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草案在媒体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还专门向自治区、呼市、旗县区有关部门、部分法学和规划建设专家学者等发出征求意见函110余份,共征集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30余条,重点修改21处。在表决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增加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操作内容。

城乡规划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以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条例规定,首府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智告诉记者,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划应该有地方特色和首府特色,所以条例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另外,有意见认为,城乡规划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应当接受全社会监督。规划采纳了这一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对于规划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为了防止“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乡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编制依据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经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原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需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修改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定修改的必要性;二、确定修改的,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组织编制机关根据评估论证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形成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题报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四、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单位进行规划编制。

规划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与此同时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来源:www.examda.com

一段时期以来,在城市的大拆大建中,自然资源、文化遗产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智说,在审议规划草案时有意见认为,城乡规划中应当对旧城区改造提出要求,为此,条例中增加了一条,表述为“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城市旧区人居环境。”与此同时,城乡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地、生态绿地、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以及山体、湖泊、湿地、河流等因生态环境保护、景观特色塑造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应当划定建设管制区域,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和规划设计导则,严格控制和有效指导区域内的建设。

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为了破解农村建设的无规划现状,条例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出台后,首府的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条例规定,在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询土地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城乡规划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一微指出,当前,我市正面临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的规划,将为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承载空间,为推进“一核双圈”、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奠定基础,所以这次规划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吴一微说,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工作,就是为了使首府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使城乡规划有坚实的法制保障。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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