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精讲点(11)
42. 不同规模的城市,因各种功能内容的不同,其构成形态也不一样。
43. 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用地。
44. 居住活动是维持城市规模和城市机能运转的基本城市活动内容。
45. 居住用地的组成: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46. 居住用地的分类: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将居住用地分成四类,其中一类最好,四类最差。
47. 居住用地的指标主要由两个方面来表达:即一是居住用地占整个城市用地的比重;二是居住用地的分级以及各组成内容的用地分配标准。
48. 居住用地指标的拟定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城市规模、城市性质、自然条件、城市用地标准。
49. 居住用地的比重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0%-32%;居住用的人均指标为人均18.0-28.0平方米,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平方米/人。
50. 居住用地的选择一般考虑以下几方面要求: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避免易受洪水、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减少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居住用地选择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居住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俾以合理的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居住用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zct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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