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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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二、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
2、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一、规划推进机制
三、资金是规划实施的基础
城市规划法规: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批、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编辑推荐:城市总体布局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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