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市规划师考试居住区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的编制
2010城市规划师考试居住区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的编制
来源:考试大2010年7月21日【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设计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总体规划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建设和合理发展。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消防、防洪、抗震防灾规划总体布局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三)总体规划的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重要建设项目做出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设计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总体规划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建设和合理发展。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消防、防洪、抗震防灾规划总体布局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三)总体规划的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重要建设项目做出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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