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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解析16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25
2011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解析16 来源:考试大2010年12月8日【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考试大城市规划师频道编辑特梳理了2011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解析以供广大学员复习使用。更多城市规划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城市规划师站点。
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现状分析: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物作出等级评价,按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
1)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分区,结构与布局.风景区应根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功能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1人/k㎡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限期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
生态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2)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
5.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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