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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重要知识点解析12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25
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重要知识点解析12 来源:考试大2010年11月25日【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为方便考生系统复习,考试大城市规划师频道编辑特整理了“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重要知识点解析”以供广大学员复习使用。更多城市规划模拟试题请进入考试大城市规划师在线题库。
建设部在1994年6月批准并发布了《防洪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①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③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群、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⑤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特别重要的城市:大于等于200年;
中等城市:50~100年;
4、其他规定
一、《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适用范围
2、一般规定
②城市规划内的各场地,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分为I、Ⅱ、Ⅲ三类。
3、总体规划阶段
对于地震区的城市的相关规定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勘察报告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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