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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重要知识点解析6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25
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重要知识点解析6 来源:考试大2010年11月24日【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为方便考生系统复习,考试大城市规划师频道编辑特整理了“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重要知识点解析”以供广大学员复习使用。更多城市规划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城市规划师站点。
城乡规划的修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符下面所列的情况之一,即:
②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④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修改前,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人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行政监督检查
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亦可以并处罚款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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