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考试辅导:行政许可的原则
2010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考试辅导:行政许可的原则
来源:考试大2010年6月21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行政许可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行政许可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编辑推荐:行政许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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