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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26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来源:考试大2011年8月31日【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1.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有权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以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赔偿等。
对乡村建设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五条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所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补报、罚款等。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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