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辅导知识(9)
1.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公共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行为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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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z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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