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实务第五部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实例一
某城市有一部队机关经过计划部门立项,总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5万平方米,专业用房1.0万平方米,其他用房0.5万平方米。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规划选址阶段经多次研究同意在城市西北部邻近该系统的医院和一居住区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为2.0ha.
评析
某部队机关建设用地属于军事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该部队机关持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的经审核同意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图,又经得土地部门批准和占用该土地的有关单位同意或取得有关协议,同时附有1:2000的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有关要求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实例二
某市城市建设发展,在市区东部地区若干个工厂已经外迁或停产,其厂址由城市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在出让之前已由规划部门编制了详细规划,确定了每块土地的使用性质。某开发公司在出让中竞得其中的一块居住用地,面积4.5ha.按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为2.1,建筑密度为25%,建筑高度不得超高45m,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为30%,人口密度不超过800人/ha.某开发公司与市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合同,并将上述条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评析
这是一个国有土地出让的实例。关键是某开发公司在竞得4.5ha用地后与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包含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这主要是防止开发公司得到土地后任意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增加土地开发强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根据本例中的条件还可以要求其在4.5ha用地内编制一个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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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责编:sf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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