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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重要知识点解析9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10:26
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重要知识点解析9 来源:考试大2010年11月28日【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为方便考生系统复习,考试大城市规划师频道编辑特整理了“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重要知识点解析”以供广大学员复习使用。更多城市规划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城市规划师站点。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2掌握规划条件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的依据。
1规划条件的内容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给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四给定规划条件的操作
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应说明用地四至,并注明“详见附图”。
可兼容使用性质应按照控规中的可兼容使用性质填写。
另需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应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中的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填写,面积数值精确至百位,个位、十位采用“四舍五入”进位方法。
人口茂密度应为整数,人口数量按照3.2人/户计算。
建筑用地控制高程应根据地形图标注,按通则要求计算得出。
建筑使用性质应按控规中的建筑性质提出。
建筑控制规模应根据控规中的容积率指标与建设用地面积的乘积填写,并注明“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建筑控制层数应为地上地下层之和并分别注明地上、地下层数,并注明“建筑层高满足建筑不同使用性质的要求”。
3建筑间距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并注明应符合有关法规的名称。同时,应根据消防、铁路、河湖、文物等法规要求提出的间距要求。 来源:考试大-城市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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