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复习: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1.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5个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意外指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必然发生为人们准确预期。因此,故意行为引起风险及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如赌博、自然损耗、机器磨损等则为不可保风险,赌博为法律所禁止,自然损耗、折旧为必然,因此就不可能为保险人承保。非意外风险属于不保风险。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以上五个可保风险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2.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存在着密切关系: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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