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复习:保险工作的概念和性质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订立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义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在于: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投保人一方的权利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相反。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换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形成对价关系。虽然在财产保险和一部分人身保险中,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保障机制,应视为对价。
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履行一定形式为必要,如签发保险单、缴纳保险费,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都是保险人事先拟定,印制在保险单上,投保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就内容进行协商的余地。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人的给付义务的承担取决于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而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将会造成多大损失都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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