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战术技术要求》,人员掩蔽工程按0.5㎡/人计算,到2010年,区内人员掩蔽工事面积应达到18万㎡;到2020年,人员掩蔽工事面积应达到30.8万㎡。
(2)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等工程建设应满足《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
(3)城市建设应重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与人民防空要求相结合,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4)规划区内的民用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省有关规定,修建平战两用、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5)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仓库、电站等重点防护目标,应依法修建人民防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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