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原理》考点:城市划分与建制体系
1.城市聚落划分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为定义城镇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城乡的划分,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但各国对城乡标准的制定基本离不开城镇的基本特征。
因以下两个原因,很难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限。
(1)因为乡村到城市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有的甚至是交错的。这中间并不存在一个乡村消失和城市开始的明显标志点。
(2)城市本身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城市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与周围地区的联系在空间上日趋广泛,在内容上日益复杂,使划分城乡界限又增加了难度。
2.我国城市建制体系
我国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具体的市(镇)设置标准。我国的市镇设置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标准:
(1)聚集人口规模。目前将人口聚集规模超过100万的作为特大城市,50万~100万的作为大城市,20万~50万的作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作为小城市。
(2)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往往是市镇设置中的重要考虑内容。
我国市制有两个基本特点:
(1)市制由多层次的建制构成。从地域类型上划分,包括了直辖市、省辖设区市(或自治区辖设区市)、不设区市(或自治州辖市)三个层次。从行政等级上划分,包括了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四个等级。目前,我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省级),25个副省级市,280余个地级市,370余个县级市。
(2)市制兼具城市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双重性。市既有自己的直辖区市--市区,又管辖了下级政区(县或乡镇)。因此,中国的市制实行的是城区型与地域型相结合的行政区划建制模式,一般称为广域型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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