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原理》考点:我国城市建制体系
我国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具体的市(镇)设置标准。我国的市镇设置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标准:
(1)聚集人口规模。目前将人口聚集规模超过100万的作为特大城市,50万~100万的作为大城市,20万~50万的作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作为小城市。
(2)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往往是市镇设置中的重要考虑内容。
我国市制有两个基本特点:
(1)市制由多层次的建制构成。从地域类型上划分,包括了直辖市、省辖设区市(或自治区辖设区市)、不设区市(或自治州辖市)三个层次。从行政等级上划分,包括了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四个等级。目前,我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省级),25个副省级市,280余个地级市,370余个县级市。
(2)市制兼具城市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双重性。市既有自己的直辖区市--市区,又管辖了下级政区(县或乡镇)。因此,中国的市制实行的是城区型与地域型相结合的行政区划建制模式,一般称为广域型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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