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原理》考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1)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职责,行使规划许可职权。
(2)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在其镇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依申请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职责,还包括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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