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知识点: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订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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