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知识: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
(一)、依据申请检查
1、复验灰线
1)是否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3)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物的外墙、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4)检查建筑工程外墙长、宽5)检查基地周围环境及有无架空高压电线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道路规划红线定界:紧邻道路的建筑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道路规划红线定界申请手续。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复验灰线前,应当先验道路规划红线。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证。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验收,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环节的必备手续。
验收内容:
A总平面布局: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
B容量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C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D室外设施: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
(二)、依据职能检查
1、组织普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人力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普遍检查,如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别进行处理。
2、随时检查: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要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3、检查内容
1)城乡土地利用的检查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法定的土地征用、划拨或者受让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后方可使用土地。城市规划区内保留、控制用地监督检查:规划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规划区内的用地情况,保证将来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
(2)施工检查
施工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查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未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越证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4)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监督检查原则
1、检查内容合法
2、检查的程序合法
3、采取的措施合法
(四)行政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佩带公务标志,主动出示证件。2、实施行政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3、依申请检查必须及时,不能超过正常时间。4、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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