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内应有2个以上历史文化街区。
2、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3)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a;(4)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
3、申报程序
A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国务院批准公布
B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确定的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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