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复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注意原则
(1)符合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与全国城市发展政策相符,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2)协调区域内各城市在城市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矛盾,有利于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3)体现国家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充分考虑水、土地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因素和保护耕地的方针
(4)与周边省(区、市)的发展相协调。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编制全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战略
(2)确定区域城镇发展用地规模的控制目标
(3)协调和部署影响省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事项
(4)确定乡村地区非农产业布局和居民点建设的原则
(5)确定区域开发管制区划
(6)按照规划提出的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和整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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