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原理》复习:城市防洪工程规划
1.城市防洪、防涝对策
对于河流洪水防治要坚持"上蓄水、中固堤、下利泄"的原则。对策有以蓄为主和以排为主两种。
2.城市防洪、防涝标准
防洪标准是,指防洪对象应具备的防洪能力,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特别重要城市(≥150万人)防洪标准为≥200年重现期,重要城市(150万~50万人)为200年~100年重现期,中等城市(50万~20万人)为100年~50年重现期,一般城镇(≤20万人)为50年~20年重现期。
3.防洪、防涝工程设施
主要包括:堤防、排洪沟渠、防洪闸、排涝设施等。堤线的转弯半径一般为5―8倍的设计水面宽,堤顶高应高于洪水位0.5m以上。应试者应该在熟悉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查阅《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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