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原理》复习:全市性公共中心
1.按照城市的性质与规模,组合功能与空间环境:
2.组织中心地区的交通:公共设施应按交通集散量的大小,及其与道路的组合关系进行合理分布
3.城市公共中心的内容与建设标准要与城市的发展目标形式应,同时在选址与用地规模上,要顺应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形态,并为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
4.慎重对待城市传统商业中心。一般有较完善的建设基础和历史文化价值,且在长期的形成过程和作用过程中,已造成市民向往的心理定势,一般不应轻率的废弃与改造。
5.创建优美的公共中心景观环境:充分利用地形与环境条件,结合建筑群落的空间与形体的结构,在土地价值与建筑强度上取得恰当的平衡,提高生态效应与自然度,重视承续地方文脉,体现乡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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