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复习:旧城工业布局调整的一般措施
1.留:原有工厂,厂房设备好,位于交通方便,市政设施齐全的地段,而且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可以保留,允许就地扩建
2.改:包括改变生产性质、改革工艺和生产技术两方面;原有工厂,厂房设备好,且位于交通方便、市政设施齐全、有发展余地的地段,但对周围环境有影响,应采取改变生产性质、限制生产发展、改革工业等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有的还可以改作他用
3.并:规模小,车间分散的工厂可适当合并,以改善技术设备,提高生产率。生产性质相同并分散设置的小厂可按专业要求组织成大厂,各个相同的生产车间亦可合并成专业厂。
4.迁:凡在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有严重污染,又不易治理,或有易燃易爆的工厂,应尽可能迁往远郊;厂区用地狭小,设备差,生产无发展余地,或厂房位置妨碍城市重要工程建设的工厂应迁建;运输量很大,在城区内无法修建必要的运输设施(专用线、车库、工业港等)的工厂,亦可根据情况迁建。工厂搬迁费用较多,很多城市利用土地的级差地租来实现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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