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实务》教材第二章1
第二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第一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与形式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概念
(一)物业管理招标
1.物业管理招标的概念
物业管理招标,是物业管理服务产品预约的一种交易方式,即由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物业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订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由许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参与竞标,从中选择最符合的竞投者,并与之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一种交易行为。
2.物业管理招标主体
物业管理招标的主体一般是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单一业主)、物业产权人(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部门)。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由物业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工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大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权的招标组织工作。
一些重点基础设施或大型功用设施的物业(如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口岸、政府办公楼等),其产权人多为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类型物业的招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一般由产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等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
(二)物业管理投标
1.物业管理投标的概念
物业管理投标,是对物业管理招标的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行为。
2.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
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一般是指具有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
专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指具备一定资质、能承接物业管理专项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如电梯(安装、维修)专业公司、楼宇设备专业公司、清洁卫生公司、园林绿化专业公司等。
就整体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而言,投标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市场上也存在将一个整体的物业管理项目按内容进行分项投标的情况,参与投标的不仅有物业管理企业,也有相应的专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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