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原理》考点知识之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a:影响道路系统布局的因素
城市在区域中的位置——城市外部交通联系和自然地理条件。
城市用地布局形态——城市骨架关系。
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市内交通联系。
b:基本要求
(1)满足组织城市用地布局的骨架要求
分界线;通道;骨架景观
(2)满足交通运输的要求
道路的功能必须同相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交通性不能安排可产生大量人流的生活性用地如居住、商业中心、大型公建)
道路系统完整(各级道路级配合理),交通均衡分布(减少多余的出行距离及不必要的往返运输和迂回运输,减少跨越分区或组团的远距离交通)
适当的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
要有利于交通分流。为交通组织和管理创造条件(不越级衔接、尽量正交;交叉口道路不超过5条,交叉角不小于60不大于120。
与对外交通衔接得当。
(3)满足环境和管线布置的要求
道路最好能避免正东西方向,应有利于夏季通风、冬季抗御寒风。避免过境交通穿越市区、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居住区。道路规划为工程管线的敷设留有足够的空间。
c: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程序
现状调查,资料准备及图纸;道路系统初步规划方案(功能、骨架要求);交通规划初步方案(交通量预测及分配,道路面积密度的预测);修改道路系统规划方案(深入研究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绘制道路系统规划图(含平面图、横断面图);说明书。
d:城市道路分类
按城市骨架分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按道路功能分类:交通性、生活性道路。
e:城市干道网类型
方格网式道路系统:地形平坦,利于布置,对角联系不便,非直线系数大,穿越中心区。
环行放射式道路系统:以广场组织城市,利于联系外围,环形干道利于中心外的市区和郊区联系。放射形干道易把外围交通引入市中心,环行干道使城市呈同心圆扩张。
自由式道路:非直线系数较大,较易形成活泼、丰富的景观效果。
混合式道路系统:方格网+环形放射式的大城市发展后期效果较好。
链式道路网,由一两条主干道作纽带,串联较小范围的道路网,兰州。
f:城市各级道路的衔接
原则:低速让高速,次要让主要,生活让交通,适当分离(公路与城市道路)。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交通性次干道相连。对于特大城市,可直接引到城市中心地区边缘,连接城市外围高速公路环路,再由此环路与城市快速路相连。对于较大城市,通过立体交叉引出联络交通干道,与城市快速路网连接,对于小城镇,通过立交引出交通干道,与主干道连接。
公路与城市道路 的衔接:可 直接与城市外围干道相连,要避免直通城市中心,把公路与城市交通分离开来,有两种方式-立交、公路绕城改道。
g:城市交通枢纽布局
包括:货运、客运、设施性三类
货运:包括仓库;市级物流中心通常布置在城市外围环路与通往其他城市的高速公路相交 的地方。在中心,可结合商业和工业用地的布置,安排若干次一级的流通中心。
设施性:人行天桥、地道和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人口0.8-1.0平方米。
h:城市道路系统技术空间布局
a:交叉口间距:快速路:1500-2500米,主干道:700-1200米,次干道350-500米,支路150-250米。
b:道路网密度:(1)城市干道网密度=干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总长度/城市用地总面积。规范:大城市2.4-3km/km2;中等城市2.2-2.6km/km2。建议:大城市3-5,中小城市2.5-4;(2)城市道路网密度:规范:大城市5-7;中等城市5-6;建议6-8;
c:道路红线宽度:(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割带);红线宽度不应是一条直线;快速路60-100,主干路40-70,次干路30-50,支路20-30。(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确需超过70米的,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说明。要改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管理,针对城市交通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规划路网布局,加大路网密度,改善交通组织管理。)
d:道路横断面类型:一块板:适合机非交通量一方较大,另一方较小,或两方都不大的状况,“钟摆式”交通流,占地小,投资省,通过交叉口时间短,交叉口通行效率高的优点。两块板:解决了对向快速车流干扰,车速大于50时设置,具有景观绿化要求,有高差的分割带,机非分离,可在量大的一侧设辅路。三块板:机非分道行使,保障交通安全;景观好;对向机动影响;适合机动车量不十分大而又有车速、畅通要求,自行车量较大的生活性道路或交通性客运干道;不适合机动和自行车量都大的交通性干道,城市快速路,占地大,投资高,交叉口通行受限。四块板:解决对向影响,交叉口问题多,占地投资大,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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