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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12

事关每一位市民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7月上旬公示后,关注度颇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发大量讨论。记者发现,网络调查中对这个新规的反对声音超过八成。

毋庸讳言,不少城市的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拒交物业费便成为某些业主的维权盾牌。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给物业管理立法,保证城市管理文明和谐,确有必要。故而,南京准备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现无可厚非。

不过,在《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规定或许有些欠妥。首先,业主并不都是不讲理的老赖。毋庸置疑,业主拒缴物业费有多种情形,有因为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而拒缴的;有业主合理利益诉求未能满足而拒缴的;有业主横挑鼻子竖挑眼而恶意拒缴的;等等。拒缴理由中,也有业主占着理儿的,倘若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一刀切的将所有拒缴业主列入个人信用档案“黑名单”,自然会伤及无辜。

其次,个人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惩处制度,具体操作时当慎之又慎。构建诚信社会,有必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于是个人信用档案“黑名单”制度便应运而生了。从实施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很有刚性,被列入“黑名单”者下场很惨,有时几乎达到寸步难行、处处碰壁的地步。所以,有关部门在考虑将某些失信之人列入“黑名单”时须慎之又慎,将拒缴物业费者一律列入个人信用档案“黑名单”,有些严而无度。

再者,“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很明显,这样的立法是站在强势者一边的。任何立法均要考虑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势者的利益。毫无疑问,物业是强势者,业主是弱势者,将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列入个人信用档案“黑名单”,不仅不利于保护弱势者,更助长了强势者的霸道管理行径。

所幸的是,《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仅仅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民众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发出自己的声音。考量各方利益诉求和立场,寻求最大公约数,是立法的宗旨,我们期待南京市的这部地方法规既具有刚性,又兼有人文性,为和谐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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