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市场化有利于化解物业与业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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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物价局、市建委公布了《关于征求〈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随着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住宅小区规模与档次也在上升,现行的〈办法〉已不适用。”市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对该《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初步形成《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业主与物业在服务收费标准上的矛盾一直很难调和,特别是在收费涨价时,双方俨然成了一对“冤家”。究其原因,不少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通知涨价,涨价成为物业的一种强制“命令”,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从小吵小闹到拒交物业费,演变成物业强制停水电气,更严重的发生武力冲突。
按照过去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物业收费标准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物价部门直接替代业主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硬性明确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结果这种“指导”是费力不讨好:业主认为政府定的物业收费标准过高,物业公司则认为政府定的物业收费指导价过低,已经难以维持正常运营,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都对政府指导价机制不满。另一方面,物业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化,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政府对物业收费项目实行指导价并没能及时跟进和完善,不少物业服务项目政府并没有给出指导价,使得这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完全由物业自定,高标准收费成为很多物业公司的共同选择。
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再单一参照政府指导价,引进市场化收费模式。如此一来,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处于同等的市场地位,在物业价格制定上享有了更多的裁量权和话语权,逐步形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双向选择、自由协商的定价机制,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也可缓和和避免双方因收费标准产生分歧而引发冲突。
按照市场化的制度设计,物业费必须经过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谈判确定,在物业服务收费定价上,业主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当物业收费价格上调时,物业公司无权也不能单方面宣布涨价,只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涨价。与此同时,一旦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者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下滑了,业主有权要求降低物业收费标准。这就强化了物业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倒逼物业公司不得不尊重业主的意见和权利,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让业主满意,将自身与业主权益之间捆绑的更紧密,从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升级和健康发展。
不过,物业收费市场化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前提,在于小区成立了能够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能够跟物业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成立、运转,业主仍然是个体的“马铃薯”,依然没有与物业公司的谈判能力,物业收费市场化恐怕就变成了涨价机制,物业服务品质将永远跟不上物业费的涨价幅度。因此,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升市民的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成为关键,这一点需要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来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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