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
一、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于7月1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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