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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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报名条件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9月7日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9月8日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物业管理师考试的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17日至6月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17日至5月28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 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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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9月3日至9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现场资格审核的同时可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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